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和外事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的制定、审核及分配;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车辆、通讯设备等物资装备;管理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及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