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司法简报
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专刊(八)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方山司法所结合创建“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深入开展大调解法制宣传月活动
近日,方山司法所按照区局部署,紧密结合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辖区内开展大调解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升了辖区群众对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一是充分利用各社区(村)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挂图及自行印制的大调解宣传资料,并在潭桥公寓、天景山小区等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地方悬挂大调解宣传标语横幅,大力营造大调解良好氛围。
二是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矛盾纠纷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个登记造册,实行“台帐”管理,并组织力量集中调处,逐一化解。针对新林村高庄变电站施工群体性纠纷,该所组织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分头入户,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疏导、稳定群众情绪。该所还积极开展公调对接,及时化解纠纷,迅速妥善处理了晓庄师范个体饭店勤杂工意外死亡、江宁高级中学校园意外伤害案等多起重大疑难纠纷。
三是举办了《人民调解法》专题培训班,以召开民调例会为契机,以会代训,组织各社区(村)治调主任专题学习《人民调解法》,突出宣传《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原则、特色亮点和法条内容,提升了调解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方山司法所)
横溪司法所制作“群众满意服务标准”公示牌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局《江宁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横溪司法所及时组织召开全所工作人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求以“提高认识、抓好结合、注重实效、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为主要抓手,扎实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将群众满意程度纳入年底考核的主要指标。为增加群众满意窗口工作的透明度,该所专门制作了10块以“政风行风评议群众满意窗口”为主要内容,以“人员公示、内容公示”为服务行业文明服务标准的永久性公示牌,在街道所在地、市民广场以及8个村(社区)进行了公示,在广大群众中取得良好的反响。(横溪司法所)
秣陵司法所加强五项措施促工作
近日,秣陵司法所采取五项措施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和“群众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工作。一是组织街道纪检、组织、人大、政协、民政、计生、劳保所等部门召开“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他们帮助查找问题;二是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社区居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现场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召开所务会议,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自评与他评,并进行整改;四是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等工作,向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发调查问卷征求意见;五是向社会群众及当事人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制作秣陵司法所政风行风承诺书,接受监督。(秣陵司法所)
杨传圣律师事务所明确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计划
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要求,根据省厅、市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计划》。
在计划中,该所成立了以杨传圣主任律师为组长,全所成员为组员的争创小组,制定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坚持“三走”活动,即走入企业、走入农村、走入社区,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为本区经济转型、城乡建设、社会稳定作贡献,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发挥党员的先锋带领作用,本所党员律师一律挂牌上岗,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以党员的先进性激励全所人员积极向上;建立律师信用档案;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科)
[简讯]
谷里司法所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该所利用“谷里讲坛”这一平台,邀请江苏上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锦荣为街道和社区副职以上干部授课,就如何正确运用新出台的土地征用拆迁条例及相关法规做好民生工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等问题作了辅导,提升了干部依法办事水平。(谷里司法所)
投稿邮箱:2006jnsf@163.com 编校: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