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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司法简报(专刊五)
[发布日期: 2011-05-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11

江宁司法简报

 

   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专刊(五)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区矫正办组织召开秣陵街道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

 日前,区矫正办组织召开了秣陵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对百家湖、秣陵、方山司法所84名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市检察院监所处社区矫正科郑健民科长、区司法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社区矫正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进行了现身说法,他讲述了自己犯罪时的无知,犯罪后给家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后来的自省。整个过程的剖析让参加教育的矫正对象感同身受,也使矫正对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会上,区司法局对在座的矫正对象进行了法制教育,带领矫正对象学习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公安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提出要侧重社区矫正工作的惩处;区检察机关还发放了检务公开宣传资料。

 

市检察院郑健民科长作了总结讲话,他对目前社区矫正形势、发展趋势以及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整体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要求他们遵守规定,履行义务,顺利解矫。(社区矫正科)

 

 

 

我局组织开展大调解宣传月活动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20周年,也是《人民调解法》实施之年。51日起,我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开展“贯彻两个《决定》,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的大调解宣传月活动。

 

 

宣传月活动以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以宣传典型、展示成果、弘扬主旋律为内容,整合资源,丰富形式,拓宽渠道,注重实效。宣传月突出五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宣传《人民调解法》的立法原则、特色亮点和法条内容;二是突出宣传大调解机制的组织体系、工作原则和地位作用;三是突出宣传两级调处中心和各类专业、行业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的成效;四是突出宣传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的关怀和支持;五是突出宣传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服务民生的先进事迹。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各类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广大调解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和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打造和谐江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层科)

 

 

秣陵司法所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

 

日前,秣陵司法所组织召开了行风评议座谈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厂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共约30余人参加座谈和评议。

 

近年来,秣陵司法所始终把行风评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作风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统一认识,创新举措,狠抓落实,行评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都取得良好成效。在队伍建设方面,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切入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初分别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切实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法制宣传方面,以“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好“法制秣陵”建设活动,制定了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注重实效,典型推进,“法治秣陵”建设全面展开。在稳定工作方面,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因人“施教”,使矫正对象真正从思想上认罪伏法,主动改造,接受管理。

 

会上,参会人员听取了秣陵所的述职报告后,对秣陵司法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采取座谈和现场评议的方式,对秣陵司法所整体工作进行了测评,测评满意度达100%。(秣陵所)

 

 [简讯]

 

515日是“全国助残日”,我局积极参与全区组织的助残日宣传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现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8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内容涉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方山通过在重点小区、居民集中点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法规,并向辖区群众公布“52165147”维权热线,由司法所干警随时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法律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展示了基层司法所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法律援助科   方山所)

 

日前,江宁司法所在盛江社区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向社区群众发放法律宣传书籍3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15人次,就群众提出的房屋买卖、单位合同解除、家庭赡养、工伤赔偿等法律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江宁所)

 

 

 

投稿邮箱:2006jnsf@163.com             编校: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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