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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传圣律师事务所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合同管理
[发布日期: 2010-06-0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64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提,因此,合同的优劣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南京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行业生产与施工(安装)工程项目的企业,主要产品有自然通风器、涡轮自然通风器、电动铁卷门等。在建筑行业日益发达的今天,公司的业务量也随之上升,原来的交易方式和操作习惯已经难以适应企业快速、规范的发展需要,导致企业多项工程款难以收回。面对这个状况,企业法律顾问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立即指派律师进驻企业,与工程相关负责人员一起分析问题。通过分析,发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没有经过发包方或者业主的书面确认,工程虽然已实际完成,但最后决算时得不到发包方的认可,使得对超出合同价的工程款难以追回;第二,对主合同外的零星工程未签订正式的补充合同,只是通过工程联络单来简单表示工程的增补,而且联络单仅有工程现场人员(非合同中约定的人员)的签名,也没有发包方单位的盖章。联络单对增补工程的材料、工期、付款方式等事项约定不够明确,公司按照实际的工程量作出的决算价格,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公司也无法证实,增加了公司在诉讼阶段的举证责任,如现场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事务所律师一方面积极与发包方联系,通过协商解决现有工程核算问题,另一方面为避免将来发生同样的争议,制定合同风险防范方案。

 方案对策:

 

一、制定多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

除了在承包工程前与发包方签订总合同外,针对公司所属行业的特殊性,事务所律师建议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与发包方签订增补合同,在增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及相应价款,并经发包方盖章确认,以明示的方式确定工程增量,避免将来结算时发生争议。

二、完善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

从公司利益出发,总结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事务所律师根据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工程决算价款的确认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建立法企对接机制,企业如有需要,立即指派律师进驻企业完善合同内容,对合同实施跟踪管理。

三、建立企业内部信息管理部门

企业在最后决算时以合同及相关文书作为依据,这些资料对于企业来说极其重要,因此,保管工作就必须落到实处,事务所律师建议公司建立档案室,将每个工程所涉合同、图纸及票据分类保存,专人负责,在必要时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或者审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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