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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程序
[发布日期: 2009-09-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0

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

3)提交身份证明及有关案件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三、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申请人提出异议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五、实施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法律援助的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3)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

8)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9)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10)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的;

11)因家庭暴力、虐待要求离婚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12)刑事案件。

法律援助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1住所在本地或者事由发生在本地;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3)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所申请援助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

(2)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承办人;

(3)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事实相关的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

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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